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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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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婚姻只限于l994年2月1日前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

(二)我国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即1994年2月1日后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如果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未婚同居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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