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提前开票被定性为虚开是不准确的结论。所谓虚开,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的行为才被称为虚开。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如果双方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说明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这就已经满足了开的条件,不存在虚开这一说法。如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在开具时采取“大头小尾”的手法,即联金额大而存根联金额小;购货人为了捞取好处而向单位多报销,销货单位为了拉业务,在开具时采取“小头大尾”或者上假下真的手法,即存根联真实地反映商品交易的真实情况。
而联根据购货人的需要虚开。按照流转额(销售收入)计算缴纳的税收,纳税人少开金额,匿报收入就少缴了产品税、或营业税等;同时,销售收入的减少也直接影响计税利润而少缴了所得税。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开票要注意什么
1、抬头;
2、增税税号,增税的需要税号,税号一定要对;
3、公司地址,需要公司地址,确定公司地址没有打错;
4、开票项目,公司有规定开票的项目,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开票;
5、金额,开票金额也要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