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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一定要在被告户籍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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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在户口所在地。民事诉讼原则上是被告住所地管辖,但住所地并不是经常居住地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管辖。经常居住地指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起诉离婚是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故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例外由经常居住地管辖。对不在境内、下落不明等情况的人提起离婚则以原告住所地、常居地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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