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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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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常防火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全校师生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 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 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 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 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采取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 学校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 了解消防法律法规;

2、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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