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质量,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负责。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7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十条特殊条款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2份,其中发包方执1份,承包方执1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xx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xx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 新建 间 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 年 月 日开始动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 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 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四、需要说明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盖章)
乙 方(签盖章)
双方证明人(签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工程单价:(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3)总工程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
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
质量保证期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份。
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
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日内进场维修,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发包方:常德市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常德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常德市沅安路东段开发新建的“美景.四月天”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总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保证双方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景。四月天”住宅小区工程(3-01~3-16);
2、工程地点:常德市沅安路与启明路交汇处;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9956.06平方米,其中:3-01~3-05(小高层共5栋)47190.17平方米。
4、结构形式:小高层味框剪结构,多层为砖混结构;
5、工程性质:商品房开发。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类容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
2、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根据以预代审的预算书中界定的范围执行,如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开工时间及工期
1、本合同单栋工程目标竣工工期定为:小高层380天,多层210天。
2、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期起算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提前和推迟一天,奖惩工程造价的5000天。
3、竣工日期以乙方承包范围内按栋号为单位的单栋工程预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乙方向甲方提交承包范围内以栋号为单位的单栋工程全部备案资料两套。
4、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施工期限。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五通一平达不到施工要求和拆迁尚未完成,影响乙方进场施工的。
(2)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的。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5级以上大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因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工程进度。
(4)停电、停水累计达8小时以上的,经现场监理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顺延。
(5)施工过程中,甲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发生变化影响工期的,合同工期应相应顺延。
(6)甲方未能完善报建手续或应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全等因素影响乙方不能正常进场施工的,合同工期应相应顺延。
(7)因甲方对周边环境处理不当或对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力而影响工程进度,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因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款而影响工期或导致停工,合同工期应相应顺延。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确定
1、本工程采用以预代结进行对审,图纸预算范围内总价包干,除工程量发生增减按实调整。本工程全部所需外墙砖、钢材、水泥由甲方提供,给施工方供货价格为:所有外墙砖
价格为18元/平方米,所有钢材价格为4000元/吨,所有水泥价格为250元/吨(最终结算时钢材和水泥按照常德市发布信息价格第五期执行),甲方和施工单位另行签订材料供货合同约定财务结算细节。各栋号总结如下:
美景.四月天多层、小高层以预代结工程造价汇总表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和签证,凭有效的签证单(建设单位宋海云同志签章)办理结算增减,并依照以预代结的计算口径上机后总价下浮(小高层下浮9%,多层下浮6%)。关于配套费,甲乙双方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二、工程款支付与违约
1、单栋基础至主体封顶分期支付至单栋工程造价的50%。
(1)多层栋号四层封顶时付工程总价的30%,主体封顶时付工程总造价的20%。
(2)小高层栋号四层封顶时付工程总价的20%,八层、十二层、主体封顶分别支付工程总价的10%;
2、装饰工程从开始至验收合格分期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0%。具体分期支付款的明细如下:
(1)内墙抹灰完成时(不含施工洞口)付工程总价的15%;
(2)外墙装饰完成时(不含施工洞口)付工程总价的15%;
(3)各单栋预验收合格时付个单栋工程总价的10%。
3、保证金的返还
按单栋分别返还,即单栋完成至正负零时退还单栋保证金50%,多层、十七层主体封顶时退还余下的50%。
4、预验收合格二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并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余下的3%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内付清。
5、甲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给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返还保证金,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返还保证金延期超过7天,按应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一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费。
6、甲方销售商品房的房款应优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保证金及资金占用损失费,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资金占用损失费返还保证金时违反本合同约定期限,即: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返还保证金超过7天、支付工程结算款超过7天,甲方将
用乙方给甲方承包修建的商品房(多层、高层)作抵押,商品房抵付的平均价格(从底层至顶层的平均价格)按市场价(以房产部门核定的产权面积为准)计算,甲方应按其他购房户同等的待遇为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办理备案、产权登记手续,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工程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必须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建安。乙方对自己提供的开户行、账户、收款单位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不通过乙方公司账户直接支付给项目经理的工程款,乙方不认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8、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乙方在30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合格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两份。甲方将对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核对,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增加项目或设计变更的工程结算造价。甲方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内没有给出初审结论,乙方将视为甲方同意接受乙方递交给甲方结算资料的全部结算造价为最终造价,并要求甲方按此资料中的最终造价给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除约定材料外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由乙方采购,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材料、设备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合格标准。
3.乙方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应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对各种具有出厂合格证的材料、设备(正常要求检查之外)进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的钢材、水泥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平均价格,上涨部分由甲方承担,下跌部分归甲方享有。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职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施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甲方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通知乙方。
3、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几十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原件并附相关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检查验收,乙方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即对隐蔽工程可以继续施工,甲方应予以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
6、水、电安装、避雷设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交只能部门与甲方检测验收,由乙方负责进行。
7、工程中检及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乙方承包的单体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承包范围内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住竣工验收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再进行检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9、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
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承建的房屋已具备竣工交付条件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交付给甲方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竣工验收,如何甲方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应承担乙方相关经济损失。
因甲方自行负责的配套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逾期(不能与乙方同期)不组织验收。
10、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的保修期限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保修书在竣工验收10日内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通知乙方约定时间24小时内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质保金另行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3天办理设计修改定单。设计修改定单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才予以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工程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按本合同约定增减合同造价。
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甲方按其节约的价值对乙方给予一定的奖励。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时,乙方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现状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同时甲方或甲方代表应在施工现场);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未标明的是个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以上确认的事实必须在最短期限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 双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1、甲方
(1)办理建设工程、土地征用等合法施工手续,负责房屋拆迁并提供施工现场的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场地的五通一平和拆迁;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各栋建筑物不大于50米的水、电源连接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乙方按表计费缴纳给水电部门;负责在施工期间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的需要;
(4)在桩基础工程开工前15天向乙方提供各栋号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6套(如技术资料不能完整提供的,可分期提供,但以不影响乙方施工为前提),地质勘探资料3套,提供施工住宅小区内水准控制点和坐标点;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是个图纸交底,并做好五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7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6)审核乙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8)组织对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并按合同规定日期内同乙方办好增加项目或设计变更结算,及时核对工程财务往来帐和支付乙方的工程尾款。
2.乙方
(1)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2)承担各栋号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及费用。各栋号的水、电分表计量与总表不符,超过总表部分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按各栋实际用水量的比例分摊。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
(4)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5)于每月底前5天向甲方报送月进度施工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和形象进度等)。
(6)严格按照施工图与变更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7)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乙方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间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保证承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且实际造成工程停工、窝工、返工的,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及资金占用的全部损失。
(3)甲方供应的材料必须满足乙方施工要求,如果因甲方供应的材料不及时或不合格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工、机械和材料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过程进度款或工程款,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且功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2)工程交付时间超过合同规定工期或提交乙方承包范围内竣工备案、验收资料符合合同规定,超过约定工期十五天的,乙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提前工期,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提前工期每天由甲方奖励1000元。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要求调整合同约定的承包条件。
2、乙方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预防一切不安全隐患,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直接对外分包的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担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3、甲方直接对外分包的工程,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直接对外分包单位施工,提供施工方便,特别是对消防、铝合金等工程与土建结构相关的施工处理。甲方直接对外分包工程应给乙方的施工配合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甲方直接对外分包的工程,在施工中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与乙方财务部门可直接核对和结算。
5、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在签订补充合同。
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常德市经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不成,可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其他本合同未说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执行。
2、合同附件。
(1)全部施工图纸。
(2)国家(或省、自治区、市、纪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 份件。
(3)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各单栋分部分项包干价清单。
(4)施工界区图。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4、本合同一式8份,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副本2份,分别送业务主管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常德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4、建筑规模:
5、工程造价:
6、质量等级:合格。
7、设计变更按甲方书面通知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变更通知为准。
8、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施工准备
1、工程所需钢结构构件和部件制作,由乙方制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负责供应。
2、安装所需设备,包括吊机生产车等由乙方解决。
3、场地包括人员日常生活所需场地和安放场地等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 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现场条件,协调现场情况,为乙方正常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及安全生产。
(3)安排指定现场的施工人员的生活区位置。
(4)统一审核工程预决算和竣工结算。
2、乙方的责任
(1)确保本协议规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
(2)进场前七天内,向甲方呈报项目部组织人员名单。
(3)进场后七天内,编制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4)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计划、统计、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5)如安装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顿、直到达到合格要求为准,由此造成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能及时返工整改,甲方有权指出乙方出场、停止安装,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本工程有效工期 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为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安排详见甲方审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在 年 月日内进驻现场,并按照约定时间开工。
3、乙方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人员、机械加班工作,乙方在接到指令后要加班加点按时完成施工计划(加班时间不能超出市内作业时间标准)。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按照《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由乙方负责;达到合格等级,不奖不罚。
3、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有关质量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乙方无偿进行维修。
5、乙方所承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标准及地方文件进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检查验收中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文明、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必须满足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执行。
3、施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用工条例,工地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双方同意按照 进行结算。
2、施工用水电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
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分包单位生活所用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产生费用乙方按实收取)。
第 合同履约保证金
1、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乙方人员进场,乙方向甲方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开工时间内,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能按时开工,工期可以顺延,在甲方具备工程开工条件时,本工程协议继续有效。
3、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工程施工至 退还履约保证金 %,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 %。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施工至 后,经甲方核实确认工程量价款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款 。
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指派有资质的专职工程核算人员积极配合审计结算。结算时间为2个月。工程结算审计2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移交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决算款的%;备案完成后付到工程决算款 %。
4、余留工程款的 %为保修款,按双方保修协议支付,直至结清全部工程价款。
第十条 质量保修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不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之处有乙方补足。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协议后效后,某一方不履行协议或单方终止协议、或单方原因造成对方终止协议的,应承担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如期完工,逾期交工的,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 元。
3、乙方在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逾期提交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每天的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向乙方奖金 元。
第十二条 其他
1、在开工前双方签定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2、乙方负责按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此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合同的内容,均纳入合同管理中。本协议条款与大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4、本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作废。
6、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果至当地仲裁委员会或施工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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