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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来源:友迪情感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经建阳区批准,20__年3月22日成立了建阳区“3·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区交运局、办、应急管理局、市交通支队建阳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总工会、小湖镇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区交运局副元晓明担任调查组组长,区办副主任叶良华、区应急管理局副叶新洪任副主任,同时邀请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多方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苏CLS5重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牌CA5310CCYP25K2L7,发动机号:53637259,车辆识别代号:LVBV3JBB3JY009377,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__年5月12日,检验有效期:20__年5月止,强制报废日期:2036年5月12日。机动车所有人:毛立武,地址:江苏省丰县宋楼镇欧庄152号。道路运输证号:苏交运管徐字号,发证日期:20__年5月14日。交强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丰县支公司,保险单号:ANAJC08CTP21B010495N。货物装载情况:苏CLS5重型仓栅式货车装载塑料米、纺织品、布、棉纱、染料等零担货物,车辆准牵引总质量为31000Kg,事故发送时实载32680Kg,超载5%左右。苏CLS5重型仓栅式货车货箱以篷布覆盖并用绳索固定,无超高超宽情况。

  2.闽H76Y78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川崎牌JKAZRCN1,发动机号:ZRT00DE137001,车辆识别代号:JKAZRCN11JA000076,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__年4月18日,强制报废日期:2032年4月13日,机动车所有人:张睿,地址:福建省浦城县仓北路148号。

  (二)当事人情况

  1.毛立武,男,1987年03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葛集镇毛阁042号,居民身份证号:,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苏CLS5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__年12月19日,有效期:20__年12月19日止,发证机关:安徽省宿州市交通支队,联系电话:,在事故中未受伤。

  2.张睿,男,1987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地:福建省浦城县仓北路148号,身份证号:,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闽H76Y78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准驾车型:C1E,初次领证日期:20__年01月20日,有效期:20__年01月20日止,其亲属联系电话:(其父张文涛),在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路段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国道205线20__Km+530M路段,弯道,双向两车道机非混合路,路宽873cm,道路中心施划单黄实线,两侧路肩各宽155cm,无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为南北走向,南往小湖镇方向,北往水吉镇方向,道路西侧为南浦溪,东侧为山体,山体与道路间有排水沟,道路西侧有水泥护墩。水泥干燥路面,路面完好,天气晴,白天视线情况良好。

  (四)事故单位情况

  毛立武,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321MA260LD65Q,地址:江苏省丰县宋楼镇欧庄152号,经营者:毛立武,成立日期:20__年5月13日,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许可证号:徐,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事故经过

  20__年3月13日15时40分许,毛立武驾驶苏CLS5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杭州运输货物至泉州惠安、池店,在沿205国道从建阳区水吉镇方向往小湖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国道205线20__Km+530M路段(小湖辖区)时,行车记录仪记录到货箱内一捆黑布滑落,滚至对向车道,导致与该货车交汇的张睿驾驶的闽H76Y78号二轮摩托车避让不及碾压过该捆黑布后,失控侧翻至道路左侧排水沟,造成张睿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勘验对比,滑落布卷为新华布业托运的布料。经检验鉴定,事故发生时苏CLS5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速度为50km/h,闽H76Y78号二轮摩托车行驶速度为84km/h。

  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了事故处置。毛立武等人积极参与事故善后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

  四、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

  张睿,男,1987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浦城县仓北路148号,系建阳区“3.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中闽H76Y78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通过调查组调查取证,并根据《南平市交通支队建阳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号)认定,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1.直接原因:

  苏CLS5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毛立武安全意识欠缺,未预见车内装载的长圆柱形黑色布卷平行紧贴仓栅栏板堆放,其布卷直径(最大直径17cm)小于仓栅上下挡板空隙直径(20cm)有脱离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布卷脱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06号,根据20__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09号《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导致行驶至事发路段,车内装载的长圆柱形黑色布卷自挡板空隙滑落,又从货厢篷布缝隙遗落至路面,并滚动至对向车道,造成与货车交汇的张睿驾驶的闽H76Y78普通二轮摩托车避让不及碾压过该捆黑布后,失控侧翻至道路左侧排水沟,致张睿当场死亡。

  2.间接原因:

  闽H76Y78号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张睿安全意识薄弱,在弯道行驶时仍以84m/h的时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送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毛立武驾驶苏CLS5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遗洒载运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毛立武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免予追责单位和责任者

  1、经调查组调查,小湖镇、交警大队等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单位和责任者,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应急救援、宣传教育、道路管养、隐患排查、交通秩序管理、违法行为打击等方面都基本履职尽责到位,基本排除管理因素,建议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免予追责问责。

  2、由于毛立武为个体工商户,其本人在此事故中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毛立武(自然人)免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该起事故暴露出我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持续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交运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绷安全这根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要进一步加大对事故易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深入研究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治理方案,落实治理经费,组织治理力量,切实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二)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各乡镇(街道)、交运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和通行秩序管控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投入,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现场查处率,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要结合“四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非法营运、超限超载、无证驾驶、非法改装等为重点,继续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校车、工程作业车等检查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超范围运营、无资质非法运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特点,深入分析典型事故原因,利用短信、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四)针对过境车辆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各乡镇(街道)、交运、交警等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发生原因,加强对过境车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在过境车辆车流量大的重点路段设卡、加大路面巡逻等方式,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针对货运车辆开展物流货物堆放、包装方式是否合理,防脱落、扬撒措施是否到位等专项检查,并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坚决做到一车一检查,一车一登记,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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