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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退婚,女方应该退还订婚钱吗?

来源:友迪情感


彩礼问题:1.未办结婚登记应返还,因其目的落空;2.办登记未共同生活应返还,缺乏实质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应返还,避免加剧矛盾。

法律分析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

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立法理由是:“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由于各地方的习惯不一样,农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举办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礼,更注重的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开始共同生活。而且许多时候,举办这些仪式与登记结婚要隔很长时间,如果双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没有过多把双方共同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3.婚前给付并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应还彩礼

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也应该返还。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而且由于给付彩礼,全家已经债台高筑,生活陷于困境,此时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还彩礼,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结语

结论: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彩礼应予以返还。彩礼在性质上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代表着双方答应结婚的前提。如果婚姻未成立或未真正共同生活,彩礼的目的就无法实现,因此应当归还给付人。此举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避免进一步加剧矛盾。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彩礼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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