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友迪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的认定

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的认定

来源:友迪情感


适用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时,应区分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界限。

伪造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而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的犯罪对象仅指专用,伪造有价票证与伪造专用的行为方式相同。伪造有价票证后,又大量出售营利构成了诈骗罪。而伪造专用后,又出售伪造的专用的、根据本条规定直接定为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营利。如主观方面不具有营利目的,不宜定罪判刑,而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只要具有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的行为,就可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

因此,在认定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他的构成特体。是由罪体罪责以及最量三大部分来构成,而他的罪行根据不同的数量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6条上也会有具体的规定,根据不同的金额大小做出不同的刑罚判断。

一、经济类犯罪包括的罪名

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罪,非法购买专用、购买伪造的专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非法出售专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Copyright © 2019- udi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