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如果存在纠纷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农村宅基确权登记其目的如下:
(1)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完成全市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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