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专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可见,伪造或出售伪造的专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管理法规,干扰了税制改革。
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的专用,包括专用防伪专用品和监制章。防伪专用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用于防伪的专用物品,属国家专控商品,包括底纹版,专用纸张,有色、无色荧光专用油墨等其他专用品。专用防伪专用品和监制章是专用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伪造专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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