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专用罪的刑事责任及立案标准:伪造专用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有严重情节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立案标准为伪造或出售专用一百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等。份数和票面金额是罪名认定的依据。
法律分析
一、伪造专用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1、伪造专用罪的刑事责任应当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犯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而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量较大,参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六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三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伪造、出售伪造的专用罪而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量巨大,参照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专用三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万元以上的;
(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接近数量巨大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本罪的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购买或伪造的,罪名认定上则以份数和票面金额为依据。
结语
伪造专用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出售专用罪的立案标准是伪造或出售一百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属于特别加重处罚事由。根据份数和票面金额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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