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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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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市内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费用包干)不得超过100元,并不得报销餐饮费;在途交通补助市内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需节俭的原则,根据年初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其规定为:全年业务招待费事业单位不得超过单位总收入的1%。

  单位来人来客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标准为20元/人,未经领导批准或超标准招待的进餐条据,财务股不予报销。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业务招待费定额包干制,超额部分财务股不予报销。其标准为:成员各3000元,办公室1000元,财务审计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设股1000元,综合股1000元,公用事业股1000元,勘测设计股1000元。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小车费用

  单位小车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根据单位情况,可实行小车费用包干制,即每辆小车费用开支控制在18,000元以内(含保险费),局成员每人不得超过5000元。

  6、医药费

  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7、各种补贴

  (1)独生子女费每年计96元,由父母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按有关规定发至14周岁)。

  (2)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发放福利费不得超过100元。

  (3)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因病住院,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次性慰问,其慰问费用限定在200元以内开支。

  (4)机关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亡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吊唁,经费开支限定在200元以内。

  (5)电话费、差旅费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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