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带好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即可。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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