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是:
1、初审,开始检查住宅资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2、评价,申请人到基地指定的评价机构,对所购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价。无需评估经济适用房;
3、审查,申请人持基地申请的初审材料到基地进行贷款审查;
4、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贷款合同;
6、住宅资金管理基地与受托行签订托付贷款协议;
7、贷款人可以直接向住宅资金管理基地申请贷款,受托职业可以根据需要收集贷款人的申请材料,交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审批;
8、住宅资金管理基地在批准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银行根据托付贷款合同与贷款人签订合同;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转入受托行出售人开立的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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