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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来源:友迪情感


法律分析:

职工请销假制度规定全体职工应遵守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等。

法律依据:

《职工请销假制度》

第七条 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除正常休假外,请病事假须填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部门正、副负责人(主任助理)请、休假须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必须向请假。一般人员在一个月内如请假3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3-7天须经主管批准,7天以上经批准;返回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批准领导销假,并向考勤人员办理销假手续。 第 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罚日平均工资和补贴的2倍,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予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 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罚日平均工资和补贴的2倍,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予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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