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调查报告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可以帮助受害人证明自己的损失和被告方的欺诈行为。调查报告需要准确详实,包括受害人信息、证券基金信息、证券营业部信息以及欺诈情况等,必须经过公证和法律认证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证券基金公司应当对其服务的投资者的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或者虚构事实。
2.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证券纠纷案件中,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但必须由公证机构出具,并经过法律认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或者对方当事人承认。
以上依据说明,受害人利用调查报告来证明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的损失和欺诈行为是可行的。必须重视证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证据经过公证和法律认证才能充分发挥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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