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人申请办理少儿托管中心,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前须经教育局批准,其经营场所还应当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若申请人经营场所内有自设食堂的,还应当经卫生局审批,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办理上述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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