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友迪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居民楼开托管应该投诉到哪里

居民楼开托管应该投诉到哪里

来源:友迪情感


法律分析:1、无论是业主还是使用人,不能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居住的住宅不能经商,如果要改变住宅房屋居住性质的,需要经过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

2、这种以谋利为目的的托管班,应当进行工商注册,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对于不符合条件和无证经营的小区托管班,居住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Copyright © 2019- udi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