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对《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理解18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第一审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其事实上没有、也不可能对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如果二审改判离婚,则是必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一并裁判,这样将会剥夺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上诉权,违背我国两审终审制。所以,应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也就是说,可以调解离婚,不能二审改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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