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对于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3、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二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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