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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残废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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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属于工伤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以所在地区为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第八级,属于较轻的级别。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级伤残属于工伤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以所在地区为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工伤等级分级标准原则有以下几点:1、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2、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3八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4、七级: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5、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6、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7、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8、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9、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10、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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